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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前款,婚姻法
提問: 房子問題 問題補充: 我要離婚了,可住房是我們結婚后妻子單位的福利分房,而且還沒有房產證.請告訴我,房子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該怎樣分割? 医师解答: 房子是共同財產,但如目前無產權證,可暫時確定由一方居住,待有全部產權后另行協商可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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